知假卖假的行为如何定性

知假卖假在市场经济活动中是一种常见的现象。知假卖假行为人为了获取超额利润而倒卖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或利用驰名商标或奢侈品牌等虚构事实的方式来骗取购买人的财物。然而,知假卖假到底是构成诈骗罪,还是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呢?下面,我们来听听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对这个问题的分析。

诈骗罪是指行为人为了达到非法占有的目的,采取欺骗、隐瞒真相等手段,骗取他人财物的行为。非法占有指的是在没有法律基础的情况下通过虚假的意思表示或者其他欺骗手段获得他人财物。如果存在真实的买卖合同或者交易行为,行为人占有财物是基于合同法律关系的,而不是非法占有。因此,如果购买人与卖家之间有真实的交易行为存在,那么知假卖假的行为就不成立诈骗罪。

在市场交易中,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属于营利犯,而诈骗罪则属于财产犯。营利犯是指行为人通过经营活动获得利益,而财产犯是指通过欺骗手段等非法手段获得财物。如果行为人用支付对价的交易形式获取财物,在占有他人财物的同时向他人交付了相应的财物,即使行为人在交易过程中有欺骗行为例如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也不属于非法占有。因此,如果行为人是通过交易活动获得利益的话,则不会构成诈骗罪。但如果货物价值与交易价格相差极为悬殊,交易货物只是诈骗得以完成的幌子,则可以认定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构成诈骗罪。

综上所述,在交付货物真实交易的情况下,一般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除非所交付的货物与约定标的物价值差距实在太大,构成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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