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跑分”行为和洗钱罪的区别

洗钱是指将犯罪或其他非法违法行为所获得的违法收入,通过各种手段掩饰、隐瞒、转化,使其在形式上合法化的行为。“跑分”,即提供资金账户是一种典型的洗钱手段,存在洗钱行为并不等同于构成洗钱罪。

洗钱罪与帮信罪中可能都存在洗钱行为,区别主要在于洗钱对象和对资金性质的明知程度不同。

首先,洗钱罪的犯罪对象被限定为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这六种犯罪之一犯罪所得及收益而帮信罪是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而提供帮助,洗钱对象是他人信息网络犯罪的所得。

其次,洗钱罪要求行为人必须主观上明知资金是六种上游犯罪之一的所得,仍然提供资金账户,帮助其掩饰资金性质,则构成洗钱罪。而帮信罪只需要行为人明知他人是在实施信息网络犯罪,对上游犯罪的具体罪名不作要求,对行为人是否明知上游是在进行何种犯罪也不作要求。

允道律师事务所办理过多起“跑分”案件,许多当事人担心自己的罪名会改为法定刑更重的洗钱罪。但在实践中,案件的当事人往往不清楚在自己银行卡中流转资金的性质,并且“跑分”通常是帮助电信网络诈骗或开设赌场的犯罪分子进行洗钱,因此一般不会涉及到洗钱罪。即使卡内的资金是洗钱罪所规定的六种犯罪之一的犯罪所得,“跑分”者在主观上也不知晓这些资金的性质,同样不会构成洗钱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