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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女子,在超市里买了瓶水,由于结账的队伍太长,她口干舌燥,直接打开喝了,然后,用空瓶子来结账,结果被工作人员拦了下来,要求偷一罚十。 那这个行为构成违法犯罪吗? 告诉大家,不构成盗窃。 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法律对盗窃罪的定义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秘密窃取,而且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 这名女子,先把水给喝了,再主动拿着空瓶去买单,既不是秘密窃取,也不是想非法占有,应该说如果真的想非法占有,直接把瓶子扔了不就可以了吗?所以超市认为她偷窃进行罚款,这是不合理的,这个观点你支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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