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到检察院,记住三点很重要

刑事案件到检察院时,作为当事人及其家属该怎么办,可以尽量减少或避免处罚?请记住以下三点,百利无害!

第一,就是委托律师阅卷。
大多数案件的问题基本上都是在律师阅卷过程中发现的。如果一位律师在没有批改标准的情况下向当事人或家属提供担保或承诺,这无疑是不负责任的。唯有通过批改标准,你才能初步判断你的亲属是否有罪、轻或重。比如有适用缓刑的可能,大概的刑期等等。

二是根据阅卷情况决定是否认罪。
在某些情况下,认罪和处罚不能盲目适用,因为办案机关在调查过程中不能保证调查结果与事实100%一致。一旦犯罪嫌疑人认罪并受到惩罚,这些缺陷就会在很大程度上被忽视,从而免除调查和公诉机关的举证责任。最后,由于对案件基本事实的错误认定,他们的刑期大幅增加。或者没有办法适用于缓刑,这是很重要的。

三是与检察机关充分沟通,进行量刑协商。
在检察机关认罪认罚的过程中,可以协商犯罪和量刑。是的,你没听错,这个制度是我们国家独特的量刑制度。
协商程序。先说法律规定。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3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取辩护律师的意见,并在审查起诉期间记录犯罪嫌疑人的认罪和处罚情况。而且这里的听取意见是为了控辩双方。充分沟通量刑问题提供了程序保障。

怎样去协商:
一是协商涉嫌的犯罪事实、罪名和适用的法律规定。
二是协商从轻、减轻、免除处罚等从宽处罚。
三是协商其它案件细节。

这三点是否做得好,将极大地影响犯罪嫌疑人的犯罪和量刑。

综上所述,审查起诉阶段是整个案件的三个阶段。中间环节也是律师发挥作用最重要的环节之一。这一阶段的核心是阅卷后。对于证据的判断,我们不应该盲目认罪和惩罚,而应该实事求是。我们应该对抗,我们应该妥协。这样才能保证当时最大限度地发挥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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