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才构成强奸罪

所谓的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性交的行为。

很多时候,提到强奸案,很多人第一反应就是这样的场景:
在某一个夜黑风高的晚上,一个陌生人突然从黑暗中窜出,将受害者生拉硬拽到角落深处,并采取暴力等方式,强行与之发生性关系。然而,在现实案件中像上面这样的场景已经越来越少。

更常见的是什么呢?是发生在熟人之间的、暴力不明显的强奸案。

首先,双方其实是认识的,接着,其中一方以暴力、威胁、恐吓等形式,未经对方同意,强迫另一方与其发生性行为的情况。

由于此类案件通常发生在一些本该是社交场合的情境中,并且侵犯者是受害者相熟之人。

这样的巧合,有时候甚至会让受害人怀疑自己是不是真的被侵犯了。

强奸罪的构成要件:
1、主体要件:年满14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男性。

2、主观要件: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具有奸淫的目的。

3、客体要件:侵犯的是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即妇女按照自己的意志决定正当性行为的权利。犯罪对象是女性。

4、客观要件: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使妇女处于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状态,或利用女性处于不知、无法反抗的状态,乘机实行奸淫。

酒后发生关系,如何证明是违背了妇女意志?
如果两个人当时都上头了,事后取证,也是非常难的。很多人大概也是明白这些因素,所以即使内心认为确实发生了性侵害,也不会选择报案。在经历性骚扰或性侵害后,选择报案的只有3.88%。

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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