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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人民检察院三个工作日以内决定是否立案。刑事执行检察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进行初审,并在三个工作日以内提出是否立案审查的意见。
第二,人民检察院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应当在立案后十个工作日以内决定是否提出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建议。案件复杂的,可以延长五个工作日。
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规定(试行)》第二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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